江都农商行2024-2026年小微建设工程承包商名录库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一、为切实加强对小微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解决好程序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经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研究决定,对2024-2026年小微建设工程实行承包商名录库管理。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名录库的资格预审。
二、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具体负责小微建设工程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招投标事宜。
三、名录库概况
1、名录库适用时间:两年
2、名录库适用范围:本行各支行网点小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工程造价少于400万元)。
四、名录库报名资质、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5、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来(2019年8月以后,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建过银行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要求: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相关原件备查),复印件共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8)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9)市外企业提供在扬州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4时30分
2、本项目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5楼)
3、报名费:3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七、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小微建设工程承包商名录库按综合评审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共入围8家单位,如名额末位出现同分时,超出名额限制的一并录取。
如入围的8家名录库承包商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将其从名录库中除名并且没收诚信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靠前的投标人递补入库。
八、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账户名: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10132108800122419999800113;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将被拒绝。
2、入库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诚信保证金。
3、详情见招标文件。
九、其它事项:
1、开标时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若以上人员开标时不能参加则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对施工的入库承包商,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须在扬州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人员需在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报名结束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各报名单位在报名时请填写单位或代理人常用电子邮箱,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不另行电话通知。
5. 入库承包商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6.入库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没收诚信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终止合同,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工商银行上五楼
联系电话:17712288303 报名联系人:蒋先生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